近年来兽药残留引起食物中毒和影响畜禽产品出口的报道越来越多。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,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,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。
目前,我国共制定了7537项农兽药残留标准,基本覆盖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。下一步,将按照农业部已经制定的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,每年新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00项。到2025年,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2200项,与国际标准相衔接,基本实现生产有标可依、产品有标可检、执法有标可判。
(1)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兽药88种;
(2)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兽药94种;
(3)可以用于食品动物,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兽药9种。
(4)农业部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31种,比如瘦肉精。
所有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不可超过MRL标准,否则判定为“超标”产品。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有?
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主要原因包括:
(1)不合理用药:不了解药物特点,随意改变剂量,随意延长疗程、不科学联合用药等
(2)不遵守休药期:某些药物需要较长的休药期,如随意缩短休药期,提前屠宰上市,则可能造成兽药残留超标。